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5-082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天 23 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 2025 年 7 月 29 日,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
已触发“天 23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
“天 23 转债”转股价格,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57 号),同意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864.751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886,475.10 万元,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2 月 13
日至 2029 年 2 月 12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33 号)文
同意,公司 886,475.1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 23 转债”,债券代码“118031”。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 2023 年 8 月 17 日至 2029 年 2 月 12 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初始转股价格为 69.69 元/股。
因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 二 个归 属期 第二 次 归属 登记 手续, 公司 股本 由 2,173,242,227 股变 更 为
为 0.47796 元(含税)。综上,“天 23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69.69 元/股调整为
因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第三次归属登记手续,归属股票数量为 134,496 股,占公司总股 本
比例小,经计算,“天 23 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 69.21 元/股。
因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登记手续,归属数量为 5,801,875 股,本次可转债的 转
股价格由 69.21 元/股调整为 69.0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开始生效。
因公司于 2024 年 6 月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为差异化分红,虚拟
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62908 元/股,因此“天 23 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因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6 日、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天 23 转债”转股价格
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天 23 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天 23 转债”转
股价格由 68.42 元/股向下修正为 25.0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2
月 26 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天 23 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
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
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
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审议程序
自 2025 年 7 月 9 日至 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已触发“天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天 23
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天 23 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本次
股东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天 23 转债”的转股价格(25.00
元/股),则本次“天 23 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